我国野生动物资源面临威胁,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尤为重要,虽然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扔存在问题与不足。
明确本文旨在发现并填补现行法律框架中的空白和不足之处,包括评估现有法律条款的效力并提出建议;分析执法机构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表现并提出建议;分析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和法律保护需求并提出建议。
有助于识别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漏洞和不足,为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为合理确定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为未来的法律制定和修订提供科学依据。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理论研究上的创新,可以为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服务的宗旨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究我国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制度。通过分析从舜帝任命山泽鸟兽的官职“虞”到现代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探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渊源,理清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习惯法特点,对比现代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分析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形式过度化”的内容,为今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详细阐述我国古代与现代野生动物保护的对象与范围并做对比。
阐述我国古今野生动物保护的措施和规定并做对比。
通过总结我国古今野生动物保护的不同,分析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自然法与习惯法,然后评述我国现行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分析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介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实施的监管体制和方式
评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实施的执法效果和成效
提出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实施和监管的建议
分析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探讨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和宣传方式
评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实施对社会的效应和效果
提出加强社会监督和调整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建议
总结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发现
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政策建议